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7:25
法規名稱:
充電起飛計畫 (民國 111 年 08 月 2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04 月 15 日
55
五十五、訓練單位留存訓練課程之支用單據,應妥善保存十年。遇有提前 銷毀、滅失等情事時,應敘明原因及處理情形,函報分署同意。 分署必要時得派員抽查。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