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9:08
法規名稱:
勞資爭議處理法 (民國 110 年 04 月 28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7 年 06 月 09 日
第 56 條
爭議行為期間,爭議當事人雙方應維持工作場所安全及衛生設備之正常運 轉。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