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受前條雇主聘僱從事雙語翻譯工作總人數如下: 一、以前條之機構從業人員人數之五分之一為限。 二、以前條之機構受委託管理外國人人數計算,同一國籍每五十人聘僱一 人。 前項第一款機構從業人員人數之計算,應以申請聘僱許可當日參加勞工保 險人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