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民國 113 年 08 月 26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01 月 13 日
第 59 條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六條第二款之廚師及其相關工作,其雇主為從事跨國
人力仲介業務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且受委託管理從事本標準規定工作之
同一國籍外國人達一百人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