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2:34
法規名稱:
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組織準則 (民國 104 年 08 月 26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4 年 07 月 01 日
第 6 條
監督委員會主任委員由雇主就雇主代表中指派,綜理會務;副主任委員由 勞工代表互選之,襄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