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中區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民國 103 年 02 月 1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4 年 12 月 07 日
第 6 條
輔導課職掌如左:
一、關於學員品德陶冶與精神教育事項。
二、關於學員生活輔導與考核事項。
三、關於學員就業輔導及追蹤服務事項。
四、關於學員體育、文康、急救、醫療事項。
五、關於學員獎懲、請假之核轉、登記事項。
六、關於學員勞工保險事項。
七、關於學員團體紀律維護與管理事項。
八、關於學員自治組織之規劃與幹部遴派事項。
九、關於學員輔導工作研究改進事項。
十、關於退訓學員訓練費等之追償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學員輔導事項及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