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中小企業改善機械安全裝置補助要點 (民國 88 年 11 月 17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7 年 0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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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經受理申請後,應按收件先後編號登記,依序逐案完成審核程序,將
    條件符合者,依補助標準逕行核定撥款,事後列冊連同各該補助款領
    據等原始憑證,送本會辦理核銷;條件不符者,敘明理由,逕行退件
    ,於年度結束時列冊彙送本會備查。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