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工會會員代表大會代表選舉辦法 (民國 90 年 12 月 19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33 年 04 月 28 日
第 6 條
工會會員得為代表選舉人及被選舉人。但參加工會未滿一年者,不得為上
級工會代表之被選舉人。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