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資格登記審核要點 (民國 100 年 05 月 01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7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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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調解委員出席調解委員會議或處理其他勞資爭議工作時,應遵守勞資
    爭議處理法第二章調解之相關規定。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