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08 14:38
法規名稱:
勞工教育實施辦法 (民國 105 年 04 月 18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47 年 12 月 16 日
第 6 條
事業單位或工會得指定人員辦理勞工教育,其任務如下: 一、關於勞工教育計畫之擬訂、實施及陳報事項。 二、關於勞工教育教材之編纂事項。 三、其他有關辦理勞工教育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