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基金投資自設勞保醫療院所暨貸款特約公立醫院整修勞保病房辦法 (民國 84 年 06 月 29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0 年 05 月 12 日
第 6 條
特約公立醫院為擴建勞保病房,申請貸款,至少應籌措全部工程費用一半
以上之相對配合款。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