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加保者,其投保薪資以被裁減資遣當時之投保薪資為準。 前項投保薪資,不得低於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規定。但部分工 時被保險人,不得低於該分級表備註欄部分工時被保險人最低適用等級規 定。 前二項投保薪資,於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或備註欄部分工時被保險人最 低適用之等級有修正時,由保險人逕予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