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保被保險人離職退保後經診斷確定罹有職業病者請領職業災害保險給付作業處理原則 (民國 87 年 11 月 05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7 年 11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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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給付金額之計算方式:
      1 按原勞保被保險人離職退保時之當月起前六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
        資為準,計算給付金額。
      2 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低於申請當時基本工資時,以當時之基本工資
        計算給付金額。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