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1:24
法規名稱:
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 (民國 107 年 03 月 1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63 年 08 月 07 日
第 6 條
本標準所稱 ㎎/m^3 為每立方公尺毫克數,指溫度在攝氏二十五度、一 大氣壓條件下,每立方公尺空氣中粒狀或氣狀有害物之毫克數。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