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2:32
法規名稱:
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 (民國 103 年 07 月 0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63 年 08 月 28 日
第 6 條
勞工於操作中須接近黑球溫度五十度以上高溫灼熱物體者,雇主應供給身 體熱防護設備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前項黑球溫度之測定位置為勞工工作時之位置。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