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7 14:43
法規名稱: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民國 110 年 09 月 16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65 年 02 月 16 日
第 6 條
為防止特定化學物質引起職業災害,雇主應致力確認所使用物質之毒性, 尋求替代物之使用、建立適當作業方法、改善有關設施與作業環境並採取 其他必要措施。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