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缺氧症預防規則 (民國 103 年 06 月 26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63 年 09 月 06 日
第 6 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隧道或坑井之開鑿作業時,為防止甲烷或二氧化碳之突出
導致勞工罹患缺氧症,應於事前就該作業場所及其四周,藉由鑽探孔或其
他適當方法調查甲烷或二氧化碳之狀況,依調查結果決定甲烷、二氧化碳
之處理方法、開鑿時期及程序後實施作業。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