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加入勞工保險而遭遇職業災害之勞工,雇主未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予以補 償時,得比照勞工保險條例之標準,按最低投保薪資申請職業災害失能、 死亡補助。 前項補助,應扣除雇主已支付之補償金額。 依第一項申請失能補助者,其遺存障害須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表第 一等級至第十等級規定之項目及給付標準。 雇主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予職業災害補償時,第一項之補助得予抵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