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21:54
法規名稱:
廢
九二一震災重建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及臨時工作津貼請領辦法 (民國 95 年 02 月 04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9 年 05 月 08 日
第 6 條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得於災區設置求職求才單一作業窗口,適時適地提供災 區失業者就業服務。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