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契約法 (民國 25 年 12 月 25 日制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25 年 12 月 25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施行日期以命令定之。
第 6 條
勞動契約以有永續性之勞動關係為目的者,得約定一個月以內為試驗期間
,於該期間內當事人之一方,得隨時解約。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