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補助相關單位辦理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事項作業要點 (民國 107 年 11 月 1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1 月 07 日
6
六、申請期限:
    申請單位應於每年二月底或七月底前將申請書件送達本署;郵寄者,
    以原寄郵局郵戳為準,逾期不予受理。但專案公告者,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