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勞動檢查法案件處理要點 (民國 111 年 07 月 2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0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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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處分機關對於事業單位違反依職安法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之多項不同
    法條,而屬同一違法態樣者,罰鍰金額得就違反法條數,逐一累加至
    最高罰鍰金額。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