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就業服務法申請案件審查費及證照費收費標準 (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01 月 13 日
第 6 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三十日施行。
本標準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