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調解會議中,當事人或代理人發生嚴重肢體、言語衝突或有妨害公共 秩序之虞者,調解人或調解委員會主席應適時制止,並曉諭調解之目 的及功能。 前項情形,調解人或調解委員會主席得視情況中止會議,並聯繫警察 機關協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