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補助辦理身心障礙者訓用合一職業訓練試辦要點 (民國 94 年 06 月 13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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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經費撥付及核銷:
    申請單位請領本計畫相關經費補助及核銷作業,均應由執行單位進行
    審核,審核符合後,再由執行單位將相關文件函送本局辦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