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審查程序: (一)為審查申請補助案,本署得聘請下列專業人員五人至十人提供審查 意見: 1.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專家。 2.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專家。 3.職能治療師。 4.其他相關專業人員。 (二)審查補助案件必要時,本署得實地訪視及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