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辦理事業單位僱用職業災害勞工提供輔助設施補助要點 (民國 103 年 09 月 2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0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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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審查程序: 
(一)為審查申請補助案,本署得聘請下列專業人員五人至十人提供審查
      意見:
      1.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專家。
      2.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專家。
      3.職能治療師。
      4.其他相關專業人員。
(二)審查補助案件必要時,本署得實地訪視及評估。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