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協助企業人力資源提昇(聯合型)計畫 (民國 96 年 12 月 31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0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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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審核程序:由本局邀請相關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針對申請單位之
    資格及所提聯訓計畫書表等內容,進行書面審查,本局認有必要時,
    申請單位並應指派聯訓計畫規劃人員到場簡報說明,俾利審查小組分
    就申請資格、申請單位執行能力、聯訓計畫內容、聯訓計畫預期效益
     (含內部性及外部性效益) 等項逐項檢視並核定補助額度。本局另得
    視需要增加實地訪視審查作業,申請單位及聯訓單位不得拒絕。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