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補助時,應先提出結合區域經濟產業特色 ,創造就業機會,以達永續目標之詳細明確實施計畫,其內容應包括 計畫依據、計畫目標、縣(市)內勞動力現況分析、計畫辦理方式、 服務項目及內容、實施期間、預定進度、預期量化績效(含受理求職 求才人次、辦理就業媒合成功人次、就業服務諮詢人次)及經費概算 表等,及如何與本署轄區分署、就業中心(含分站)、就業服務台進 行策略結合或分工合作之創新、加值服務等積極措施,以憑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