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0:41
法規名稱:
廢
補助公立職業訓練機構僱用專業輔導員管理要點 (民國 102 年 12 月 19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6
六、僱用人選,由用人單位依規定辦理甄選,簽報機關 (構) 首長核定後 僱用之,並於一週內將僱用名冊及契約書各一式二份,函送本局備查 ;其中途離職時亦同。
相關圖表:
附件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職業訓練中心僱用專業輔導員契約書.DOC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