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就業推介媒合津貼作業須知 (民國 88 年 05 月 0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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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給付方式: 
    各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或相關團體所提申請經審核合格後,由各地就業
    服務中心逕予核發。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