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申辦單位應具備左列條件: (一) 應具有政府權責機關所核發之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其營業 項目與申辦技能檢定職類具有相關性,並無不良紀錄者。 (二) 事業機構應於其內部規章中訂有對從事某項工作,需為技能檢定合 格人員;或對技能檢定合格人員給與核敘職級、薪給或給與獎金等 激勵規定,並執行者。 (三) 其辦理術科測驗之場地及機具、設備,應經職業訓練局依「技能檢 定術科測驗場地及機具設備評鑑施要點」實施評鑑合格者。 (四) 參加技能檢定人員,應為申辦單位參加勞工保險有案之在職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