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學術科測驗偶發事件處理規定 (民國 93 年 08 月 02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6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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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試題有錯誤、遺漏或印製不清晰,以致無法確切辨明題意,應即由監
    場人員聯繫試務處查證處理,不得逕行更正;其於測驗開始之鈴響後
    四十五分鐘內未及更正或未及告知全部應檢人更正試題者,以該題一
    律給分為原則。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