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補助技能檢定辦理單位充實機具設備審核原則 (民國 93 年 08 月 02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4 年 04 月 10 日
6
六、接受技能檢定機具設備補助之單位,應依核定補助之項目辦理採購。
    但為配合辦理檢定需要,須變更採購項目者,應先報經本局核備。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