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8:26
法規名稱:
廢
雇主僱用身心障礙者初期補助試辦計畫 (民國 94 年 06 月 13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12 月 28 日
6
陸、進用對象: 年滿十五歲,有工作能力及就業意願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 者,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為優先: 一、非自願性離職者。 二、初次尋職者。 三、長期待業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