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發展署所屬分署任務如下: (一)推廣本方案。 (二)受理民間團體計畫之申請、召開分區審查會辦理審查及核定、計畫 推介派工、管理及經費核撥核銷等工作。 (三)民間團體計畫之諮詢輔導。 (四)定期及不定期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