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輔助器具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98 年 03 月 24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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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由本局初審各單位所提申請補助案後,再由本局邀集學者專家進行複
    審。必要時得由本局成立評估小組。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