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申請單位如符合僱用獎助津貼或其他輔助措施資格者,得依相關規定 申請: (一) 僱用獎助津貼:申請單位如符合雇主僱用失業勞工獎助辦法或就業 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等規定,得於僱用後按季請領僱用獎助津貼。 (二) 其他輔助: 1.申請單位為使訓用人員適性就業,得依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 辦法、身心障礙者就業輔助器具補助辦法、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 計補助作業要點或相關規定,報請執行單位或本局協助辦理。 2.又如訓用人員另有其他適應問題,申請單位亦得請執行單位提供 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