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分署辦理非營利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事就業服務臺補助要點 (民國 113 年 05 月 06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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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請補助辦理就業服務計畫,應備下列文件:
(一)基本文件:
      1.申請書。
      2.就業服務計畫書。
      3.立案證書影本。
      4.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
      5.組織章程。
      6.本署所屬分署要求提送之相關資料供審。
(二)就業服務計畫書內容:
      1.計畫目標。
      2.辦理就業服務內容項目及方式(請詳細說明具體措施)。
      3.達成目標之效益,並有量化衡量之標準。其量化之標的應包含下
        列衡量基準:
     (1)受理求職求才一百三十人次。
     (2)辦理就業媒合成功二十五人。
     (3)就業服務諮詢一百五十人次。
(三)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分配表。
(四)經費預算:申請補助單位,以同一事項或活動向勞動部、本署或其
      他政府機關申領相關補助時,應明列全部經費內容及擬向各機關申
      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