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作業要點 (民國 97 年 11 月 2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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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提出申請:
(一)本計畫申請截止時,已受教育部核定以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
      究中心計畫補助者。
(二)學校財務及會計制度未臻健全,且最近一年內有審計或會計相關之
      重大違規紀錄。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