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民國 110 年 07 月 1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6 月 30 日
第 6 條
年金保險契約約定之權利,不得讓與、扣押、抵銷或供擔保。要保人及被
保險人不得以保險契約為質,向保險人借款。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