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申請單位提案方式: 符合申辦訓練計畫補助之全國性總工會團體,得視實際辦訓需要,研 擬訓練計畫,直接向本局提出補助申請。省級各業聯合會及縣市總工 會如有訓練需求時,應先提報相關之全國性總工會,併入其訓練計畫 中提審,惟併案後如超過本計畫第十三項所規定同一單位當年度最高 總補助額度上限時,得經由相關全國性總工會同意後,逕向本局提審 計畫,由本局視當年度經費情形,審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