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申請方式: (一)大專校院應依分署公告受理申請期間及規定,檢具下列文件,向所 在地之分署提出申請: 1.計畫申請總表(如附件一)。 2.計畫書及經費概算表(如附件二)。 3.其他經分署公告應備之文件。 (二)大專校院所送申請文件不符申請規定,經分署通知補正者,應於七 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者,視為未申請,所送申請文件,不予退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