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高齡者就業促進計畫 (民國 103 年 04 月 09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5 年 08 月 25 日
6
陸、受託辦理期間
    自受託執行單位與承辦單位(各公立就服中心)簽約之日起,執行期
    限以 6  個月為原則。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