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10:25
法規名稱:
勞動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民國 103 年 11 月 2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5 年 10 月 20 日
第 6 條
申請政府資訊供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者,於申請時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經核准後,除郵遞費用仍以實支數額計算外,其餘費用,減半收取。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