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6 年協助企業人力資源提昇個別型計畫 (民國 103 年 01 月 08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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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審核標準:
(一)評核標準依本局公告之訓練品質計分卡項目。
(二)經審查後,未達訓練品質計分卡評核標準者,不予補助。
(三)經提案審查通過者,每一申請單位訓練費用以補助訓練計畫所需經
      費之 70 %為上限,補助金額最高為新臺幣 90 萬元;若中高齡受
      訓人數佔該單位總受訓人數之比率超過 14 %者,補助金額最高為
      新臺幣 100  萬元。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