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創業鳳凰婦女小額貸款實施要點 (民國 98 年 02 月 16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5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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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貸款額度:每一申請人依其創業計畫所需資金貸放,申請貸款總額度
    不得超過新臺幣(以下同)一百萬元,並以申貸一次為限。惟貸款資
    格為第三點第一款者,貸款額度以五十萬元為限。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