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處務規程 (民國 103 年 02 月 1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5 月 17 日
第 6 條
投資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基金整體運用績效之擬訂。
二、資產配置比例及年度運用計畫之擬訂。
三、投資國內外金融市場之研究分析。
四、委託國內外資產管理機構之研究及其績效分析。
五、各項投資委託經營計畫之擬訂。
六、基金投資管理與運用法令之研擬、執行、修正及解釋。
七、投資資訊系統之建置、管理、維護、作業擬訂、教育訓練及資訊安全
    。
八、其他有關基金投資運用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