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青年職涯啟動計畫 (民國 97 年 06 月 09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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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各公立就服機構)之任務為:
(一)受理青年報名,審查資格並分送推介參訓青年名冊予各事業單位。
(二)針對未經事業單位錄訓學員,提供其他就業服務。
(三)訓練結束後之後續就業輔導。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