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民年金保險欠費催收及轉銷呆帳處理要點 (民國 112 年 09 月 2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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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依第五點辦理分期者,應填具分期攤繳申請書切結,並即以現金繳納
    第一期款項。任何一期未按期依切結金額繳納,且未申請延期繳納者
    ,視為全部到期,須一次繳清,違反者移送執行。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