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協助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聯合型計畫 (民國 103 年 01 月 08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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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請單位已申請本計畫者,不得再申請本局協助企業人力資源提升個
    別型計畫,或以相同或類似個案計畫申請政府其他計畫補助。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